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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延长《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》有效期的通知

关于延长《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》有效期的通知

沪府〔2023〕62号
2023-12-05

关于延长《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》有效期的通知

文号:沪府〔2023〕62号

发文单位:上海市人民政府

发文日期:2023-12-05

状态:全文有效
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
经评估,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〉的通知 》(沪府规〔2019〕4号)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。

车船税申报

特此通知。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2023年12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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