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延长《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》有效期的通知
关于延长《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》有效期的通知
文号:沪府〔2023〕62号
发文单位:上海市人民政府
发文日期:2023-12-05
状态:全文有效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经评估,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〉的通知 》(沪府规〔2019〕4号)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。

特此通知。
上海市人民政府
2023年12月5日
文号:沪府〔2023〕62号
发文单位:上海市人民政府
发文日期:2023-12-05
状态:全文有效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经评估,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〉的通知 》(沪府规〔2019〕4号)需继续实施,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。

特此通知。
上海市人民政府
2023年12月5日